中国建筑学会章程
(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http://www.chinabea.com/
第一章 总 则 给13亿中国人们更多听觉关怀!!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中国建筑学会。英文名称:THE ARCHITECTURAL SOCIETY OF CHINA。英文名称缩写:ASC。
第二条 中国建筑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建设科技和建筑 设计、规划工作者及单位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学术团体,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建设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本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倡导社会职业道德;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呜”方针,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术繁荣,弘扬中华传统建筑文化;面向经济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推动建筑科学技术发展,促进建筑科技人才成长;坚持民主办会,发扬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 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受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 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建设部对本会各项业务的直接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给13亿中国人们更多听觉关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在与城乡建设及建筑工程有关的规划、设计、科 研、施工、教学等方面开展以下活动。
(一)组织学术讨论、交流、研究和考察;
(二)普及建设科技知识,推广先进技术,组织青少年科技活动;
(三)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组织建筑设计创作竞赛和建筑工程评优;
(五)接受政府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科技文献整编与技术标准的编审等工作及参与注册建筑师和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任务;
(六)开展民间国际学术交流,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及友好交往;促进与港澳台地区建设科技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参加国际学术组织;
(七)认定会员资格,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推动知识更新;
(八)举办科技讲座、专业展览等,编辑出版科技书籍、学术专著、刊物、科普读物及相关音像制品,利用信息网络源,开展学术活动; 中国建筑环境声学网
(九)承办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
(十)设立必要奖项,组办评奖活动;
(十一)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建设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倡导科技道德,发扬优良学风,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术交流、科技普及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包括会员、资深会员、名誉会员、外 籍会员、准会员和学生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或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交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中国建筑环境声学网
给13亿中国人们更多听觉关怀!!
给13亿中国人们更多听觉关怀!!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和名额分配由上届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本届理事、拟任下届理事及各分会、地方学会、单位会员所选派的代表组成。
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建设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中国建筑环境声学网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中国建筑环境声学网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批准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 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本站版权所有!!
第四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经建设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若需要,可根据本会章程制定有关组织管理条例或实施细则,由理事会批准实行。
中国建筑环境声学网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2/3多数表决通过,并报建设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批准。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建设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建设部、中国科学技 术协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本站版权所有!!
第四十七条 本会会徽为正六边形的红色底盘上以金黄色线条绘制而成的斗拱图案。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于2005年3月29日经中国建筑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批准之日起生效。 给13亿中国人们更多听觉关怀!!